略谈对公益基金会的几点期望

2011/09/29

下午参加福特基金会发起的一个“中国NGO资源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他们简称“RD项目”)第十六期工作坊(也是最后一期),其中最后一项议题是收集各个NGO对基金会有什么期望,我谈了以下四点,也顺便贴在这儿。

第一点是,基金会要搞清楚,基金会要通过NGO来影响社会,基金会不应该仅仅是个消费者,不能像消费者一样只是购买NGO的服务,或者说只提供项目费用等,至少首先应该是个投资者,要积极投资或者支持NGO机构的成长。相应地,基金会首先要明白,NGO的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在现场”,在现场的话,必然要根据现场的情况,及时、灵活地进行一些调整,所以,基金会要给NGO提供一定的灵活度。最好是把NGO看作既有核心项目,又有合作交流项目,同时又可能衍生一些自发项目的组织,在支持他们的主要项目的同时,要给NGO的合作交流和自发项目培育等留出一定的空间。

第二点,就是今天是一个知识社会,在知识社会里面,整个现代公益尤其是基金会的一个核心的工作就是怎么调整知识、权力和资本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除了强调政府的开放、企业的社会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强调大学的社会责任,推动大学的开放研究和知识共享,构建一个“学习型社会”,或者说“教育友好型社会”。因为研究、知识、资讯,是社会各类事业,包括整个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

第三点是,NGO已经发展了十多年了,早期NGO主要都是直接服务于基层,但到了今天,实际上主要的问题是怎么从各个垂直领域上去考虑,支持各方面的工作向深入发展。那么重点支持各个垂直领域一些研究性组织、行业支持性组织等的发展,可能就需要基金会认真考虑。

第四点,是谈了“基金会2.0”的话题。谈到现在很多基金会喜欢搞评奖,这还是一个投资人怎么去选项目的做法,和我们整个转型社会目前问题的突出,以及整个公益领域仍非常弱小,仍非常需要培育的现实,可能是严重错位的。我想现在任何一点积极的努力都应该得到扶持和引导,而不是被简单地拒之门外。基金会可以尝试采用“资金配比”的方式,对各种积极的尝试进行鼓励,并对累积了一定信用的机构,增加配比的额度。尤其是从许多学生组织的社会实践开始,就应该积极地进行培育,而不仅仅是针对NGO。当然NGO可以担任基金会和学生组织之间的桥梁。

这四点线条可能比较粗,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期望,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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