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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参与社区和社会建设的主体

十月 23rd, 2011 by 小石

面对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建设的情况,朋友问:“如果现在NGO能做的事,企业都去做了,NGO还能做什么?” 我的回答: 在我看来,企业本身就是具有自我造血能力的社会服务机构,和许多声称为解决社会问题而日夜奔波、居无定日的NGO没有多少差别。差别只在于我们人为地,把企业想象为一个单纯的逐利组织,事先对企业进行了道德上的审判,也正是在这种预设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NGO的概念。 现代公益,我认为首先要承认,我们以往对企业的认识是错误的,要因势利导,积极鼓励企业参与社区和社会的共建,发挥企业参与社区和社会建设的主人翁和主体作用。 NGO的主要作用,一是,推动企业、政府和社会来关注重大社会问题、意外事件、弱势群体等以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倡导甚至设计相应的社会预防体系、救助体系(倡导);二是,为发展社会预防体系、救助体系多方面筹集资金等,甚至直接组织或参与这些体系的构建(开放平台的建设);三是,填补当前社会服务领域的空缺,孵化出一些专业化服务组织(第三方应用的孵化和支持)。 而所有这些作用,都不排除是一个历史时期的作用,不排除被能够自我造血、甚至允许利润分红的企业家及其团队所代替。同时我觉得,这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和健康的NGO,比较理想的发展趋势。 所以,近来NGO忽视对社会问题本身的专业探索,只顾争取社会地位,甚至与自己倡导的主要对象之一(企业)争风吃醋,我觉得是值得注意的,是对现代公益理念的严重扭曲。 至于美国、英国的NGO和基金会,对于大家所谈的高薪职业经理人和可参与分红的社会企业等等趋势,我觉得这本质上已经和开始注重社会责任的企业没有多少严格的差别。这更多的代表的是一种历史的回归、社会正常秩序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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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in NGO, 社区建设, 青年发展 |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