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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沟口雄三谈中国的自治概念的成长史

二月 3rd, 2012 by 小石

在讨论教育和社会重建的时候,我常常觉得需要回到中国社会的基层和传统里面去,晏阳初、梁漱溟、卢作孚等老一辈乡村建设派的实践给了我不少启发,包括我所理解的Web2.0技术和自组织的思想,也鼓励我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探索。 最近读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先生的文章,深感他对中国社会和历史的解读,可能是我们非常值得我们读一读的。在这里,转一段沟口先生访谈录中的一段话: 沟口:这次我写〈辛亥革命的历史个性〉这篇论文以后,我发现了一点。例如,“自治”这个概念,在欧洲出现的契机来源于权力斗争。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因为没有迁徙自由和商业自由,所以商人阶层才开始追求自由,进行权力斗争,进而发展为“自治”精神。然而中国的情况不一样。根据夫马进先生对善堂、善会的研究(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出版,1997年),例如清代盛行的一种慈善活动、公共活动等就相当于西洋的地方自治。它的源流可以追溯到明末的功过格和乡约运动,或者一种道德振兴运动。我在读东林党的文章时发现,乡村的乡绅们竞相做出善举,例如救助饥饿的人或者扶养被弃养的孩子,这就是他们的起源。后来逐渐发展到黄宗羲所主张的“地方的公务由地方自己掌握”这个观点。这就是中国自治概念的成长史。可以说自治是出于道德性动机。但是所谓的道德,也包含着通过善行让自己将来变得幸福这种因果报应的动机。不久这种善举开始扩大到修路、架桥、修运河、设立书院、医院等公共工程或者公共事业上。以十八到十九世纪的白莲教和太平天国运动为契机,县级水平的“乡里空间”开始扩大到省级水平。在省级水平的“乡里空间”里,为了自卫,各省还组织了保甲组织,并逐渐发展成军队组织。各省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也蓄积了力量,甚至发表了独立宣言。辛亥革命就是来源于乡村自治主义。乡村的构成是官、绅、民共存的复合空间,皇帝也奖励这种慈善活动。这个说法和一直以来大家提出的“体制-反体制”二项对立模式有所不同,只能期待你们来继续研究了。我认为,中国“自治”的来源并不是出自权力斗争,而是出于道德仁爱的公共活动,在这种模式下逐渐发展成革命力量。 ——摘自:“村田雄二郎等:沟口雄三氏访谈录”。 文中提到的“辛亥革命的历史个性”,我没有找到,但看到了这篇沟口雄三的“辛亥革命新论”;另外,这是孙歌女士写的:“送别沟口雄三先生”,有对沟口先生学术生涯的简单回顾;最后,感兴趣的朋友,这儿是已经出版的:沟口雄三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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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从金融学的视角解构儒家“孝道”体系

十月 16th, 2011 by 小石

陈志武教授认为金融,就是跨时空的交易。 他说,家庭、教会、金融市场,都能提供人际间跨时间利益交换,这几种交易安排之间也的确有极强的替代性,但是,它们的利弊差异极大。 比如,在儒家“孝道”体系下,人更多是作为投资、保险、信贷交易的载体存在,人首先是经济工具,而人性价值、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被牺牲太多。一个人可以“不孝”而被处死,等于说人存在的唯一价值就是金融交易的载体,就是他的金融工具作用,就是体现“养子防老”,不承认超越金融交易载体的人权。 相比之下,由非人格化的金融市场代替儒家“孝道”体系之后,压在家庭、家族之上的经济交易功能会逐步从家庭、家族剥离,信贷、保险、投资功能都可以由金融市场取代,这就是为什么我说,金融市场正在把中国家庭从利益交换中解放出来,让家庭的功能重点定义在情感交流、精神世界上,家应该是情感的天地,是精神上的安身立命,而不是利益交换场。 金融市场就是这样让中国文化走出儒家的刚性体系。从这个意义上,“五四”运动主张的“打倒孔家店”、解放个人,还必须有家庭之外金融市场的发达,否则,“孔家店”还无法被打倒。 ——以上观点摘自陈志武教授的著作《金融的逻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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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伦理掩盖的传统乡村

十月 16th, 2011 by 小石

在《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一文中,秦晖对以往我们的“传统乡村的认识范式”提出了质疑: (详:“传统乡村的认知范式”,温铁军曾把它概括为:国权不下县。秦晖认为补全这个概括的话就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 文章首先介绍了(1)长沙走马楼吴简所看到的极端“非宗族化”现象——即惊人的姓氏杂居状况,这与(2)东南沿海一姓聚居或大姓居优的情况——即早期西方汉学家中“传统”中国认识的基础——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时他提供了(3)华北、关中许多地方多姓杂居、宗族不兴的情况作补充。 (详:吴简反映的“国家政权”在县以下的活动与控制却十分突出。当时当地不仅有发达的乡、里、丘组织,而且常设职、科层式对上负责制与因此形成的种种公文程式都在简牍中有所反映。) 然后他通过大量的“生活史料”,揭示从内地到边疆、从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等,在帝制的笼罩下,“编户齐民”或者“吏民社会”,而非“血缘社群”,才更符合基层社会的事实,例外只可能发生在边缘的“羁縻政区”。 (另:敦煌文书中几乎没有同姓同宗之人存在公共组织的痕迹,却出现了不少完全没有族姓色彩的公益社团,即所谓的“社邑”。他们是围绕佛事、春秋社席尤其是丧葬互助而建立的。……秦晖也另有一本著作《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但他也提出,的确存在过家族组织与大族政治,而且可以相信汉隋间正是其在历史上登峰造极之时,但与所谓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的说法相反,这种传统大族活动恰恰是“县以上”的高层政治现象,而与“县以下”的平民社会几乎无关。 (如:河西五凉北朝时代流行大族政治,敦煌李氏西凉政权的几个最高职位州牧、太守、州长史、州司马几乎全为李、张、索、令狐几大家族控制,大族间的结盟与争斗成为河西政治的主要内容。) 因此,他的判断是,国权归大族,宗族不下县,县下惟编户,户失则国危,才是真实的传统。 (另:如果再读到本文开头的几段话,不知你会作何感想—— 传统中国由一个宽仁无为的朝廷来统治,社会秩序主要靠伦理道德来维持,而这些伦理基建于血缘家庭-家族的亲情友爱和长幼尊卑——这本是古代儒家经典描绘的一种理想秩序。…… 有趣的是,古代儒家知识分子瞩目现实时常常并不那么乐观,从汉儒以至清绅,乃至被称为民国时期新儒家典型的梁漱溟等人面对现实所发的议论通常都以“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民风浇薄”、“犹似贪虐”为主调。…… 传统已失,盛世难再,圣道不行,乘槎浮海——自孔子以来的这种愤懑有人赞其为知识分子的批判精神,有人讥之为今不如昔的倒退哲学,但无论别人如何褒贬,“伦理社会”并非现实则是不言自明的。) ——原文为秦晖《传统十论:本土社会的制度、文化及其变革》(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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